1个回答
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
关于印发《糖果等13种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》的通知(年12月23日,国家质检总局公告年第557号)
1.认证产品范围和认证申请单位
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,是指以谷物、土豆、豆类为原料,不经过任何化学处理,不改变淀粉固有的理化特性而制成的食用淀粉,包括谷物淀粉、土豆淀粉、豆类淀粉。
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,是指以谷物、土豆、豆类或谷物、豆类、土豆的食用淀粉为原料,经清洗、粉碎、分离、打浆、干燥、成型等工序制成的淀粉制品,包括粉丝、粉条、粉条。
淀粉和淀粉制品有2个认证单位:淀粉和淀粉制品。
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标明被认证产品的名称和认证单位的名称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,产品类别号为2301。
二、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
(一)基本生产流程。
1.淀粉的基本生产过程
清洗浸泡(新鲜土豆除外),研磨,分离,脱水
包装干燥
2.淀粉产品的基本生产工艺
清洗浸泡(新鲜土豆除外),研磨,分离,脱水
浆料成型、冷却、干燥、包装
如果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,基本生产流程从“配浆”开始。
(2)关键控制环节。
1.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:
(1)分离;(2)干燥。
2.淀粉产品的关键控制环节:
(1)混合浆料;(2)干燥。
(三)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。
1.水分过多会导致淀粉霉变变质。
2.在淀粉生产过程中,分离不良导致蛋白质含量不合格。
3.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导致二氧化硫残留超标。
第三,必要的生产资源
(a)生产场地。
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具备必要的生产环境外,还应具备适合生产的原料仓库、生产车间和成品仓库。
生产企业用于干燥淀粉产品的干燥场地周围不应有灰尘和污染源,地面应采用水泥或石板等硬质材料建造,平整无积水;干燥物体不得直接渐地面。
淀粉包装企业应有适合生产的原料仓库、包装车间和成品仓库。
(二)必要的生产设备。
1.淀粉
(1)清洗设备,如振动筛、比重石机等。(2)浸泡设施(鲜土豆除外),如浸泡罐、水槽等;(3)研磨设备,如粉碎设备、针磨机等;(4)分离设备,如除砂旋流器和分离器;(5)脱水设施,如离心机;(6)烘干设施,如烘干机;(7)包装设备,如包装机。
淀粉包装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有:(1)搅拌设备,如混炼机等。(2)测量设备,如台;(3)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,如包装机。
如果只有一个品种被分装,混合设备可能无法评估。
2.淀粉产品
(1)清洗设备,如振动筛、比重石机等。(2)浸泡设施(鲜土豆除外),如浸泡罐、水槽等;(3)研磨设备,如粉碎设备、针磨机等;(4)分离设备,如除砂旋流器和分离器;(5)脱水设施,如离心机;(6)搅拌设备,如和面机、打浆机;(7)成型设备,如漏粉机;(8)冷却设施、果冻室、冷冻室等。(9)烘干设施,如烘干室、烘干场等;(10)包装设备,如包装机。
食用淀粉直接加工生产淀粉产品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(6) ~ (10)。
四.产品相关标准
GB/T 8883— 《食用小麦淀粉》;GB/T 8884— 《食用马铃薯淀粉》;GB/T 8885— 《食用玉米淀粉》;GB — 《原产地域产品 龙口粉丝》;GB 2713— 《淀粉制品卫生标准》;有效的企业标准备案。
五、原辅材料的相关要求
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,如生产淀粉的原料必须符合GB/T 8886- 《淀粉原料》。淀粉产品生产中使用的淀粉必须是食用淀粉。购买调料包的,应当对调料包进行购买验证。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,必须选用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产品。
六.必要的工厂检查设备
(a)淀粉。
1.天平(0.1g);2.分析天平(0.1毫克);3.干燥箱;4.磁力搅拌器;5.灰化炉;6.透明板;7.取样筛(100目)。
(2)淀粉制品。
1.分析天平;2.干燥箱。
即食淀粉产品还应具备以下工厂检验设备:
1.天平(0.1g);2.灭菌锅;3.微生物培养箱;4.生物显微镜;5.无菌室还是超干净的工作台
七.检验项目
认证检验、冀检验和出厂检验按照下表1和表2所列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。出厂检验项目标注“*”的,企业每年检验两次。
表1淀粉质量检验项目表
序列号
检验项目
证书
管理
工厂
评论
一个
感觉器官
2
净含量
三
水分
四
酸性
五
灰分
六
蛋白质
*
七
斑点
八
优雅
九
白
*
10
粘性
吃玉米淀粉不测试这个项目
11
脂肪
12
二氧化硫
*
13
砷
*
14
铅
*
15
标签
表2淀粉产品质量检验项目
序列号
检验项目
证书
管理
工厂
评论
一个
感觉器官
2
净含量
三
水分
四
淀粉
*
五
黄曲霉毒素b1
*
六
二氧化硫残渣
*
七
总砷
*
八
铅
*
九
菌落总数
速溶淀粉产品必备检验项目
10
大肠菌类
速溶淀粉产品必备检验项目
11
病原菌
*
速溶淀粉产品必备检验项目
12
标签
八、抽样方法
根据申请,企业认证的产品品种,从企业成品仓库的每个认证单位中随机抽取一个产品进行认证检验。如果企业同时生产速溶淀粉产品,就要添加速溶淀粉产品。样品应与一批相同,且在质量保证期内,每批样品不少于50公斤,不少于4公斤。样品应分为两部分,一部分用于测试,一部分供将来参考。样品确认无误后,检查组和被审查单位的取样人员在取样单上签字盖章,现场密封样品并加盖印章,由取样人员签字,取样单位盖章,并注明取样日期。
九.其他要求
允许部分包装淀粉产品。